專家指出:心理適應不良的學生往往會產生一系列不利於學習的症狀:多動分心、情緒波動、易怒、愛尋釁挑事......這類學生個性還不成熟, 不能夠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為。小學生不良行為指在小學生身上發生的與學校生活規範不一致的行為, 是小學生對學校的適應不良造成的。

我所教的學生——馮傑, 男生, 獨生子 。見面之初, 他顯得很拘束靦腆, 不怎麼喜歡說話, 且說話聲音很小。在我與他接觸的過程中發現他有以下不良行為:第一, 他在學習過程中出現問題後, 不會主動提出來, 而是咬鉛筆或是摳手指。第二, 當考試成績不好而家人又問起時, 會對家人說謊。

本文引自:教育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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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適合對象
1、企業董事(級)、總經理(級)、經理(級)等執行層高管團隊及有欲望成為企業未來高管團隊的職業經理型專業人才;各級政府中制定、執行企業政策、管理的各級官員。
2、欲以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者,報名學習的條件為已經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申請碩士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二、企業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目標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也是追求卓越發展的時代。針對中國企業、企業家未來的發展,幫助他們真正提高自己的“職業能力”,並使之帶動旗下團隊整體“核心能力”,繼而達到提升企業績效的全新標準。清華大學以助力中國學習型組織建設為宗旨,面向中國廣大企業家階層,推出具有先進教育理念和互動式推演教學手段的“清華大學企業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進修班”,真正做到把管理現場與教學現場結合起來,為企業高管團隊提供最直接、最快捷的將“知識轉化為實際操作能力”的實踐現場。通過本系列課程的學習,企業家們所掌握的各項專業管理知識,都將最大限度的置換為系統的工作思路、有效的管理工具、相對完善的管理流程等實施步驟。真正幫助中國企業家、企業組織解決從“工商管理知識”到實際操作能力的知識轉化過程。對企業家而言,“走出清華大學時,對未來個人的職業能力、對企業組織的核心能力、對企業的績效實現能力,都充滿十足的信心挑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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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促進互聯網上教育資訊服務和現代遠端教育健康、有序的發展,規範從事現代遠端教育和通過互聯網進行教育資訊服務的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 現代遠端教育和教育資訊服務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現代遠端教育和教育資訊服務必須遵循國家的教育方針。
第三條 教育網站是指通過收集、加工、存儲教育資訊等方式建立資訊庫或者同時建立網上教育用平臺與資訊獲取及搜索等工具,通過互聯網服務提供單位(ISP)接入互聯網或者教育電視臺,向上網用戶提供教學和其他有關教育公共資訊服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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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和完善研究生的學籍管理,促進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保證研究生的培養品質,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以下簡稱培養單位)按照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培養單位要緊緊圍繞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這一任務,不斷加強、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管理。要堅持行政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調動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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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護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的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以下簡稱仲介服務)系指經批准的教育服務性機構通過與國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門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開展的與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有關的仲介活動。
第三條 申辦仲介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教育服務性機構;
(二)有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自費留學政策並從事過教育服務性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與國外教育機構已建立穩定的合作與交流關係;
(四)有必備的資金k在學生經濟利益受損時保障其合法權益,按協議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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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進中國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規範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是指高等學校獨立或者與境外具有法人資格並且為所在國家(地區)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在境外舉辦以境外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或者採用其他形式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學位教育或者非學歷高等教育。
第三條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應當堅持積極探索,穩步發展,量力而行,保證品質,規範管理,依法辦學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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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稚園的管理,促進幼稚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稚園。
第三條 幼稚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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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小學內部的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小學是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對兒童實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機構。
第三條 小學實施初等義務教育。 小學的修業年限為 6年或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小學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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