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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在瀋陽市近五百家公辦幼稚園中,男性從教人員少之又少,而且也多從事後勤工作。對於教育主管部門要求雇用職業保安一事,許多幼稚園表示觀望一段時間。

為了在接送孩子時避免有居心不良的人混進幼稚園,不少幼稚園曾經使用過《家長接送卡》來把住大門這一關。但這種辦法,卻沒能維持多久。

為了避免有人趁亂錯領孩子,幼稚園老師只得依靠非凡的記憶力來把關。而這種最為原始的辦法,眼下也是絕大多數幼稚園很為無奈的唯一對策。2004年11月18日,瀋陽市召開了全市中小學、幼稚園安全整治大會,瀋陽市教育局局長在會上提議,有條件的中小學和幼稚園要加強保安系統的建設,最好雇用受過培訓的專業保安。很快,瀋陽市東陵區就領先一步,將一種《電子保安》請進了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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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稚園的管理,促進幼稚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稚園。
第三條 幼稚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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